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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“官员撞人与被撞之别”
背景:5月4日上午,一辆疾驰的运钞车将湖北麻城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撞倒,致其当场身亡。肇事司机被迅速拘留,相关善后进行中。
潇湘晨报发表岳粹景的文章认为:就在一个月前3月17日,也是在湖北,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,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。但接下来警方的处理速度却有天壤之别。女市长撞死男童后,直到4月10日经网络传开,又过了两天后才被宣布“离岗接受组织调查”,再过去了两天,当地交警才“认定范晓岚负全责”,但当地交警部门称,事故属于过失犯错,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。同样因为车速过快,同样撞死了人,难道女市长是“过失犯错”,这个运钞司机就是故意要把女纪委副书记撞死?如果真是这样,这就不是交通事故了。笔者并不是要为麻城这个司机鸣冤叫屈,他的行为自当付出惨重的代价,只是这种现象很发人思考。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人不管高低卑贱,生命都是同样宝贵的,应该享受到的公民权利都是相同的。但看看这同样的事故不同的处理方式,法律已经被某些人执行得明显倾斜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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