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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07-26] 广东拟立法规定—未成年人不得擅自见网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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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26 20:03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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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相关报道,“未经监护人同意,不得擅自接见网友,不得沉迷网络与电子游戏,24日下午,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来到深圳,,就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展开立法调研。征求意见稿将”不见网友,不迷网游“作为未成年自我保护条例中的自律行为加以规范,同时拟定了多项针对性的保护措施。
条例征求意见稿从“家庭保护”、“学校保护”、“社会保护”、“国家机关保护”、“自我保护”等五方面,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全方位要求。
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: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,防止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,未经监护人同意,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约见网友等。对于未成年人约见网友的规定,属于未成年人“自我保护”范畴的自律行为,未有处罚措施。
条例征求意见稿加重了“家庭保护”的分量,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,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,不得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,不得将其单独留在车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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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26 21:3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值得学习,尽快在全国实行吧,减少网络诈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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