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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0-27] 绘贤居重庆歌迷会法规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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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27 01:50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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绘贤居重庆歌迷会法律细则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第一章 会员

第一节 入会:
1.        会员必须是绘贤居的注册会员
2.        会员必须爱贤,是忠实的贤迷
3.        会员必须家住重庆或户籍在重庆




第二节 会员名单
重庆歌迷会会长:安奈儿
副会长:目前正在招聘,欢迎符合入会的会员前来应聘。
会员:恋上贤

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第二章 活动
第一节 歌迷活动
若姐姐有活动在重庆,本人会在本区发帖告诉大家。同时也会用论坛短信通知大家。希望大家多到会里来看看。


第二节 节日活动
重庆歌迷会生日:暂定为10月27日,若亲们有更好的日子可以提出来。
在此日会长会想办法举行一些低消费的活动。


第三节 业余活动
本人会在一些大家都空闲的时间组织一些比赛。帮助亲们联络感情。

关于节日活动和业余活动本人会提前一个月发帖通知大家。
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第三章 发帖
关于本地歌迷会的一切帖子,请亲们一定要发在本区内。
发帖其他规定都和论坛一样。
      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第四章 处罚
会员乱发帖或违反论坛相关规定的,除了要受到论坛的处罚外,本会还另有处罚。
处罚如下:
1.        恶意灌水——进行档案记录,并公开。累计三次进入六个月的考察期,若在考察期有不良表现的,立即开除出会。
2.        论坛禁言——随即进入六个月的考察期,若在考察期有不良表现的,立即开除出会。
3.        论坛除名——立即开除出会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制定人:安奈儿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制定日期:2007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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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27 02:00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LZ制定的挺严格的嘛~s:16
支持你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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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3 20:47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hou:88
会员 算我一个
不要纳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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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3 20:50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建议
重庆歌迷会生日
定为 11月11日
象征-----》 重庆的歌迷、娶不了贤姐、情愿当光棍
hou:70 hou:70 hou:70 好不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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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8 05:08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
感觉不一般

我不是大奸大恶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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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26 21:35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注册了很久了,我都没怎么说过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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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12 19:56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严格哦,但是我喜欢。s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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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20 14:1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你啊,别忘了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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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27 15:3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,以后重庆的亲可以好好团结,支持姐姐啊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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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7-16 01:38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,以后重庆的亲可以好好团结,支持姐姐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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