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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02-14]发帖要注意了——帖子管理办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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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2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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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论坛实行"较严管理",在人性化的基础上!

*较强严管*
以后就按如下规定实行管理,会员要注意了!s:20 :

1、对于一些擦边帖子的管理。
     对于回复内容是支持、顶类似的回帖,不允许连续重复出现这样的回帖,否则删除。新人不知道的可以理解,删除就可以了,但是如果再有下次,不但要删除而且要扣分,严重或者多次出现的就要扣除相应的“威望”积分,甚至是好评度和贡献值!
    其他擦边帖也要有所限制,扣分是惩罚,不过不是办法,希望大家都不要做得太过分,屡教不改的要实行禁言数日的严肃处罚,当然这是最严重的处罚,不是不给改正的机会。

必要的话,就推行黑名单制,所以不要太过分,谁也不想上“黑榜”。

2、政治帖。
    政治相关的帖子不要发,这是论坛一贯的政策(规定),特别是敏感政治话题(台湾问题,中日、中韩的等),民族主义性的,还有就是涉及民族自尊心的,都不要发,发了就删!
政治帖容易引起激烈的争论,影响不好,所以禁止!

3、意见帖。
  对于提不同或者不满意见的,甚至是对斑竹管理有疑义或者不满的,请注意说话的口吻和语气,不要动不动就发火,严厉斥责斑竹,斑竹管理帖子是需要时间的,而这个时间会员是空闲的。斑竹也是人,也有心情不好的时候,当然心情不好不是乱发火的借口,不过还是要注意,不要对自己人动气,大家都是贤迷,只要不犯什么大错,都是可以原谅和理解的!有误会,可以好好沟通和理解对方,不要作出过分举动。

   都是平等的,斑竹也是为大家服务的,虽然会员也是受管制和约束的,谁都是不愿意受气的,所以需要互相尊重和理解,还有体谅!

       作为管理人员,都是无偿服务贤迷的,除了那点没有多大用处的HXB工资,斑竹管理就是因为他的责任和职位所在,才需要付出精力管理的!

4、对于那些故意灌水者。
    恶意灌水是不允许的,多次给机会不改的,要重罚,当然初犯和新手不了解的是可以原谅。
   封杀一个人容易,对于那些十恶不赦的破坏分子当然是不会客气,只要你是真心爱贤,是支持这里的,就不会被封!
贤迷都是自己人,不会轻易封杀的,所以请自重了,不要搞到这一步(永久禁止),谁也不怕谁,不要太过分!

5、至于那些无聊的水帖,斑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内容差的一律删除,稍好的能留则留!


PS:
       忠心的希望大家能多支持、多理解、多体谅我们,我们也会多关照和爱护大家的,朋友之间需要的是理解和互帮!

多提宝贵意见,少些埋怨~~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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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人数 1魔法棒 +5 红玫瑰 +5 收起 理由
娃娃 + 5 +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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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有不少推荐上黑名单的人选!s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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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30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都是有自尊心的,谁也别太过分~~~s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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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1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该杀杀人了hou: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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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1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大,是擦边帖`不是插边帖hou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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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1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最近发现几个每天会顶,支持不下50次的,以后要注意哦!s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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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2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一定回注意的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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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2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geng 于 2008-2-14 19:31 发表
老大,是擦边帖`不是插边帖hou:53

他就习惯这么打...
s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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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2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些人是自寻死路!!~~hou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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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3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说到我心坎坎头老!!!s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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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33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千万不要不当回事,这可是有法可依了!!!s:16 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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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4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嘿嘿,“限制”不到我hou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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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5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真好s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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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5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饿那
我觉的新的规定不错哟
我以后也会多加注意的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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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3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geng 于 2008-2-14 19:31 发表
老大,是擦边帖`不是插边帖hou:53

其实擦边就是"插边",到了违法不犯罪的地步了~~~^-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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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39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陈起 于 2008-2-14 19:38 发表

其实擦边就是"插边",到了违法不犯罪的地步了~~~^-^


就算是河南方言,擦边也不读插边喔``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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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40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写这么一篇比写文章、诗歌都累啊!!!~~
^...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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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4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geng 于 2008-2-14 19:39 发表


就算是河南方言,擦边也不读插边喔``呵呵

我说的习惯不是方言,我说的是CHA,可实际是读CA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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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43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传说中的马甲 于 2008-2-14 19:41 发表

小P孩子开始咬文嚼字了,有前途s:31

你是谁?阿木地干活吗?s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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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45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陈起 于 2008-2-14 19:43 发表

我说的习惯不是方言,我说的是CHA,可实际是读CA~~~

嘿嘿,不和你玩了,接着看美丽的日子去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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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4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传说中的马甲 于 2008-2-14 19:40 发表
很好,很强大
严父手下出孝子,严规之下出效益
恩威并用很重要s:31

恩,算你狠!
不要逼我,不是不会、不能!
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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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50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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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50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已经更新一条,没想起来,写这个脑子疼,非逼我写~~~

第5条是说给斑竹的,不过非要会员知道!!s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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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52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s:35早盼望这样了,最近的水贴都把我搞s:10
苍天啊,大地你终于睁眼了s:14
太感谢斑竹的用心了s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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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19:5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刑部是中国的,只有尚书是最大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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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54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sqz 于 2008-2-14 19:50 发表
论坛首席刑部CEO请找我。s:16

那偶就是论坛首席慈善部CEOs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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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19:59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白了,希望我们所有的亲共创我们美好的精神家园!hou:76 hou:76 hou: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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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20:04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hou:56 知道了哈~~起哥

多点理解与宽容才是最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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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4 20:1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李真闲 于 2008-2-14 20:04 发表
hou:56 知道了哈~~起哥

多点理解与宽容才是最重要的。

恩,是的!
不是要搞两极:非狠即纵!
和谐最重要s:28 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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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21:23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
公告

知道了,明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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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22:14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明白了我一定做到的s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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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4 22:4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hou:23 来了解下!

讲法守法好啊!依法办事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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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08:31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哦  知道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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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08:33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1楼的 陈起 的帖子

我对政治帖有不同的看法,我觉得在不是太偏激的情况下讨论时事是可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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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08:44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政治问题尤其要回避...hou:32 hou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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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11:0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驹+贤 于 2008-2-15 08:33 发表
我对政治帖有不同的看法,我觉得在不是太偏激的情况下讨论时事是可以的

参加辩论赛的亲们都快打起来了,何况是政治问题呢?

现在居里年轻人很多,最容易偏激,所以不适合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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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11:09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38楼的 geng 的帖子

哎,知道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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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2-15 15:12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恩,不是不可以讨论时事,但最好不要涉及敏感话题~~~注意就是了,不要有那种挑衅式的帖子,不管是针对于那个国家!!s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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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15:18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此公告通过了管理理事会啊s:30 ?
CEO都通过拉s:11
完全服从公告内容!
政治问题!谁都说不清楚!
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任何论坛都回避政治问题!

[ 本帖最后由 浦原喜助 于 2008-2-15 15:27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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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15 15:29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什麽是插边帖啊?s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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