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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0-03] 收费站终于有了寿终正寝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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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0-3 21:3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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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据报道, 9月3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》,10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,新《办法》首次明确规定,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超过收费期限的2/3,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;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,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。   收费站,终于有了寿终正寝的日子。
  高速公路建设,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必备设施,是社会、经济建设的助推器,为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效益,立下了汗马功劳,无论过去、现在、还是将来,高速公路都将会在国家的经济、社会建设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。
  用贷款修路,再用收费的方式偿还贷款,这也是国家在经济困难时候搞建设的权宜之计,这一办法也是改革开放取得的一大成果,本无可厚非。但是,这些年,我们在享受高速公路带来的便利、高效时,却对这种遥遥无期,无休止的收费,如梗在喉,怎么也痛快不起来。
  以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,如果按照30年的收费时间来算,到时可以收费120多亿元,是原来投资的11.56亿元(其中银行贷款为7.56亿)的10多倍,如此暴利,简直比高利贷还“高利贷”, 与“拦路抢劫”没什么两样,公路成了私路,成了此树是我栽,此路是我开,要想由此过,留下买路财。高速公路成为了一些暴利集团敛财的工具。
  除了高速公路,在地方公路上的大小收费站也有很多,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,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出行人的切身利益,老百姓怨声载道。这些年,围绕高速公路收费的争议很多,也可以说民怨很大,经常见于报端的冲卡、堵卡、甚至开车撞收费站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断出现,就足以表达人们对高速公路无何止的收费的强烈不满。
 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,对收费公路设置收费年限的政策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》,虽然有些姗姗来迟,是在老百姓望眼欲穿,千呼万呼之后才出台,但它毕竟还是来了,这是顺应民心一项政策,也是作为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。虽然来得不算很及时,但来得非常好。
  25年的收费时间,虽然长了些,但总比遥遥无期要好得多,让老百姓有了盼头,让收费公路也有了大限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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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0-3 21:3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比较讨厌收费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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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0-3 21:3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電腦玩家 于 2008-10-3 21:36 发表
我比较讨厌收费站.

不是你开车讨厌什么s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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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0-3 21:38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情系百姓,心系国家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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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0-3 21:40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油太贵了 开车真浪费
步链最省钱s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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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0-3 21:4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绘贤居↘兲贞 于 2008-10-3 21:40 发表
油太贵了 开车真浪费
步链最省钱s:17

2公里以内的我基本用11号s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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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0-4 16:0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早该取消了.hou:30 hou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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